一、劳动法辞职多久可以结算工资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此要求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还指出,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结清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赔偿。

需注意,工资结算应包含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追责。

二、劳动法辞职了工资怎么发放

辞职后工资发放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工资结算节点: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当日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不得无故拖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结算范围:需涵盖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合法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应支付的部分。若劳动者存在未休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天数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3、拖欠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主张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4、约定效力限制:双方虽可就工资结算细节协商,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约定延迟支付超过离职当日,该约定无效,仍需按法定时间执行。

三、劳动法辞职时间规定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时间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1. 常规通知情形: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情形下,劳动者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即时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合同无效;

-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劳动者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义务或行使即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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